一、報名資格:
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二、重要日期
報名暨入學測驗, 捷式及蛙式各100 公尺,6分鐘合格 4/19(五) 18:00 攜帶個人泳具及報名資料至埔里游泳池報名,入訓合格者當場收繳報名資料及報名費用,限額 10名。(入訓水考費 200 元另收)
上課日期 4/29~5/14 18:00 攜帶個人泳具至埔里游泳池報到
基本救命術課程 5/9~10(六、日) 埔里游泳池教室
結訓測驗 5/14 各單項、綜合測驗
證書發放 5/30 可自取或郵寄
三、報名日期
四、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五、報名手續
(一)報名一律於4/19日入訓測驗合格後採現場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當場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於4/19日入學測驗合格後,現場繳費,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陸仟伍佰元整(不含場地、入訓水考、BLS訓練含證照及相關餐飲費用)。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依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健康諮詢表
3.體檢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113年1月29日以後)
4.服務契約書
5.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