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i台灣政策,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及
介紹游泳教學方法,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本會游泳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屏東水中運動教練聯盟)。
四、講習時間:112年8月12日至14日(星期六~一)共三日。
五、講習地點:學科:潮州鎮富春里活動中心 術科:潮州鎮立游泳池
六、報到時間:112年8月12日(六)08:30~08:50。
七、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
(二)具備基本游泳能力,捷、蛙式各25公尺者(術科測驗)。
(三)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每人3,500元(含教材費、證照費、午餐)中途退訓者,概不退費。
(二)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
匯款帳號:臺灣土地銀行(代碼005)枋寮分行126005013007。
(三)備齊資料以掛號郵寄以下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新建路130號 鍾永貴教練0932-977946。
(四)退費基準:
(1)開課前7日,退還100%報名費。
(2)開課前5日,退還80%報名費。
(3)開課前2日,不予退還。
十、預期效益:
(一)提升民眾體適能、落實海洋國家概念、加強水域運動發展普及性。
(二)培育游泳教練指導人才,充實專業管理及人力推廣。
(三)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的學員,將為社會宣導發展游泳教練增添生力軍,提升就業能力。
十一、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及本會「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施行。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及格。
(三)習會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未實際教學繳交紀錄報告,或請假超過五分之一,或無故缺課者,
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
(四)本計畫同時刊登於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網站www.cmas.tw。
十二、備 註:
(一)參加學員請攜帶泳衣、泳帽、泳鏡、毛巾及個人清洗用具,禦寒衣物。
(二)本講習會不提供住宿,住宿請學員自理。
十三、證照年限與補發:
(一)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
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二)證照(遺失、誤植、更名)補發:每張300元整。
滿意調查問卷:https://forms.gle/RcXzkeGdbQh4vnW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