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響應國家體育運動發展之政策、推動水域活動普及性,提升初級教練對立式划槳(SUP)運動
知能及專業能力觀念,培育水域專業教練人才及師資,豐富國人正當休閒水域活動。
二、講習目的:
(一)配合國家水域發展政策,積極培育水域運動專業人才及師資。
(二)立式划槳(SUP)活動業經本會函請總會函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請並准以依現行之
教練授證辦法執行培訓課程,推廣立式划槳(SUP)運動。
(三)藉由活動加強學員對於水域活動的相關知識,並提升學員在水域活動的安全意識及緊急處理能力。
(四)引導民眾親近水域,培育水域運動愛好者,落實國民運動政策指標。
(五)建立專業教練應有的行為標準與道德規範。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本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宜蘭縣體育會SUP及獨木舟委員會)、東風鐵人
六、講習日期:112年5月13日至15日(共計3日,訓練時數24小時)
七、舉辦地點及相關事項:
(一)學科:魚夫民宿
(二)術科:五結大閘門、豆腐峽
八、講習內容:【如課程表】
九、講師:
朱文祥(ICF國際證照、本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主任委員)
郝國武(乙級、本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枝豐(乙級、本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宏偉(乙級、本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委員兼課程規劃及北宜訓練站召集人)
十、招生人數:20人(報名人數超過時,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
十一、報名資格:(年滿18歲,並需要具備下列條件資格者)
(一)年滿18歲,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二)需持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發出之丙級SUP教練證滿兩年以上者。
(三)實際從事二年以上立式划槳(SUP)教學工作者或擔任教練、選手。
(四)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五)須具備基本水域救生專業證照:
1.需具有救生員證(體育署救生員證書、體育署認可訓練機構單位任一協會救生員證、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以上三擇一)。
※具有急救能力者(衛福部認可之訓練單位,BLS基本救命術、BLS-I基本救命術指導員、緊急救護技術員EMT,以上三擇一)優先入取。
(六)需具有基礎操控能力,包括:趴划、跪划、立划、行進轉向、持槳動作、定軸360度迴轉、落水上板、長距離划行等八項動作。
※第一~五項皆需附影本證明,第三項須提供參賽或教學佐證資料。
十二、報名費:
(一)10人內/7,500元,15人內/7,000元,20人內/6,500元,費用先以7,500元為主,確認人數後,會將溢繳的錢退回。
(費用含保險、證照費、講師費、助教費、場地租賃費、運費、油資、救援繩、佈線配件、午餐便當及飲水、講師交通及住宿、乙級教練專屬服裝),中途退訓或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退費。
(二)請自備槳板器材、換洗衣物、防曬衣、盥洗用具等用品。
(三)亦可租板,東風鐵人,一日/一板500元。
(四)若需住宿者:可洽東風鐵人協助。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112年5月7日止(額滿即結束報名)。
十四、敬請網路報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級寄送所有資料。
報名網址:電子檔】寄至kh.dragonboat@gmail.com
(一)【電子檔】報名表+切結書。《檔名請加註您的大名》
(二)【電子檔】大頭照。《檔名請加註您的大名》
(三)【電子檔】大頭照。《檔名請加註您的大名》、
(四)【電子檔】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發出之丙級立式划槳(SUP)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五)【現場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好郵票,書寫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六)報名費繳費窗口:報名費請於報名時以電匯方式匯入「高雄市體育會龍舟委員會」帳戶(請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並於匯款委託書(匯款單)之「附言」欄內註明「個人姓名」。
合作金庫港都分行 006 5241 717 326623 高雄市體育會龍舟委員會
十五、報名洽詢專線:朱文祥老師 0932-235-915 Line id:chu0624 mail:chu062402@gmail.com
蔡育琳老師 0919-899587 Line id:sweet124105 mail:kh.dragonboat@gmail.com
十六、報名相關細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及本會「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施行。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5分以上為及格。
(三)講習期間未參加學科測驗或教學實習者,不發給證照。
十七、聲明條款【主辦單位保有以下最後決定權】:
(一)報名人員得否參訓。
(二)因天候狀況或非人為因素,致講習會日期需更動,得提前或延後辦理。
(三)講習會如因報名人數不足,保有開班與否決定權。
(四)主辦單位,得依實況調整課程。
(五)總教練及講師,保有課程及上課地點調整決定權。
十八、證照年限與補發:
(一)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乙級運動教練證,
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二)證照(遺失、誤植、更名)補發:每張300元整。
滿意調查問卷:https://forms.gle/RcXzkeGdbQh4vnW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