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推展世界運動會自由潛水運動項目、提昇專項技術,培訓出自由潛水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自由潛水委員會、中華台北太平洋潛水會五、參加資格及人數:
( 一)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附則第八項所列罪章情事
( 二) 年滿 18 歲、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對自由潛水發展有興趣者
( 三) 預計培訓人數裁判 30 人。六、講習時間、地點:
1. 學科時間:112 年 3 月 4、5日(星期六、日)。
學科地點:大湖游泳池(內湖成功路5段31號1樓)
2. 術科實習:112 年 3 月 11、12 日(星期六、日)。必需參加實習,方可發照。
術科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滬江高中游泳池(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36號)。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15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費:新台幣 2,500 元,證照費新台幣 300 元,共新台幣 2,800 元。【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照】。
九、報名方式:Line nisc1125
十、洽詢電話:北區副主委 周昌 電話:0955-463-606
十一、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辦理教練、
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裁判、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 70 分以上為合格。
(三)未參加本次實習者,不予發證。
(四)持有本會核發之合格裁判證者,始可註冊擔任本會各項自由潛水比賽裁判。。
(五)講習期間供應午餐及礦泉水。
(六)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七)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八)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二、滿意調查問卷:https://forms.gle/RcXzkeGdbQh4vnWi6
請學員於講習會後,填寫如上表單,感謝您的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