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19 條。
二、目 的:為提昇台灣各海岸國家風景區浮潛指導人員之服務品質,有效減少浮潛活動意外事故發生,
並避免因活動造成海洋環境生態破壞,特舉辦「丙級浮潛教練講習會」課程,期藉由本講習,
傳達浮潛活動安全性與海洋環境保育之觀念。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水中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本會潛水委員會
六、講習日期:111年6月12~14日,共三天,累計24小時
七、講習地點:海洋地質公園中心、觀音亭或青灣海域
八、報名資格:
(一)滿18歲以上與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全、無心臟病、高血壓等病狀者。
(二)具有 200 公尺以上徒手游泳能力,且可立泳及仰漂各 3 分鐘以上者;或持有教育部體育署認可
之全國性救生團體所核發救生員證照。
(三)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九、講習名額:名額25名,額滿截止
十、報名截止日期:111年06月05日止(名額滿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