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為推展開放性水域救生技術、熟諳器材救援,增進相關團隊互動,以提升水域安全
及有效完成救援任務,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叁、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肆、承辦單位: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本會水上安全救生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永安區漁會、高雄市永安區新港里、高雄市永安區新港社區發展協會、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USR海岸創生鑽石魚鄉計畫、高雄市四維國小。
陸、邀請參賽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中、南、東部分署、交通部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海浪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海爆協會、台灣慧行志工游泳救生協會、
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局、各直轄市及縣市義消總隊、
各縣市水中運動協會、各縣市民間救難團體、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研究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國立屏東大學、義守大學、高雄大學、樹德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
高苑科技大學、夏都沙灘酒店、高雄市四維國小。
柒、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1-12日(星期六、日)。
捌、比賽場地:高雄市永安區漁會(高雄市永安區新港里新興路27-2號)北側-鑽石灣沙灘。
玖、隊伍組成:每隊至少2人。
拾、比賽項目: ※國小組:具備國小生資格,各隊參加人數不限。
一、400公尺沙灘賽跑(個人賽)
二、沙灘奪旗(個人賽)
三、300公尺開放性水域游泳(個人賽)
四、先鋒舟競速(個人賽)
※國高中組:具備國高生資格(如遭抗議時,能提出國高中學生證明)。
一、400公尺沙灘賽跑(個人賽)
二、沙灘奪旗(個人賽)
三、300公尺開放性水域游泳(個人賽)
四、先鋒舟競速(個人賽)
五、拋繩袋救援(2人一組,團體賽)
六、救生浮標救援(2人一組,團體賽)
※大專社會組:
一、400公尺沙灘賽跑(個人賽)
二、拋繩袋救援(2人一組,團體賽)
三、沙灘奪旗(個人賽)
四、協力救生(4人一組,團體賽)
五、300公尺開放性水域游泳(個人賽)
六、先鋒舟競速(個人賽)
七、救生浮標救援(2人一組,團體賽)
八、救生板競速(個人賽)
拾壹、參加資格:不得跨組組隊參賽。
※國小組:具備國小生資格。
※國高中組:具備國高生資格(如遭抗議時,能提出國高中學生證明)。
※大專社會組:年滿18歲以上之國民均可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辦法:
一、即日起至111年6月3日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 報名網址為 http://sport.nowforyou.com/cmas2/ann/ann2.asp , 已註冊過之隊伍(團體)或選手,請勿重複註冊,
若資料有異動,請上網登錄帳號密碼後修改資料,選手有更新的照片也請上傳。未參加過本會舉辦之比賽
(未在本系統註冊過之隊伍(團體)及選手),請先至相同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辦法」
參閱,並完成註冊手續。
2、 註冊手續完備者,在本系統中點選『報名』,下拉選項選擇【111年(第九屆)全國救難人員救生競賽】,
登錄泳隊(團體)編號及密碼,通過認證後,按照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倘有報名團體項目,請於完成報名前 。
3、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 國高中組及大專社會組:個人項目每隊限報名2人參賽,團體項目每隊限報1組參賽,報名人數須符合最少
參賽人數,如救生浮標救援每隊需2人參賽;協力救生每隊需4人參賽;各單位可組隊數不限,但需註明隊名
,如海豚A隊、海豚B隊隊等…;國小組:個人項目每隊報名人數不限。
5、 團體項目之選手名單,皆須於報名時設定完成。
二、本次比賽限50隊參加,報名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並立即截止。
拾參、參加費用:
一、推廣期間符合本辦法第拾壹項參加資格條件者、且為第陸項邀請單位所屬隊伍皆免費。
二、未符合上述條件者,每人報名費用新台幣300元(費用含保險300萬元,及午餐一份)。報名10人以上,報名費最高3000元。
三、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重大事故,經裁判長同意,所繳費用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拾肆、競賽辦法:各項競賽規則詳如附件;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審判(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拾伍、競賽器材:一、大會提供:救生浮標、救生板、救生繩、先鋒舟、奪旗等器材。
二、個人準備:橡膠或塑膠材質蛙鞋(不可使用玻璃纖維或碳纖維材質)、個人泳衣褲、泳鏡、防曬、禦寒。
拾陸、獎勵辦法:團體總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及各組(國小組、國高中組、大專社會組)團體積分獎金
國小組、國高中組(冠軍:伍仟元、亞軍:參千元、季軍:壹仟元)、大專社會組(冠軍:壹萬元、亞軍:伍仟元、季軍:參仟元)。各項比賽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拾柒、選手須知:(所有選手除須遵守大會各項規程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各項比賽時間均依秩序冊之時程進行(現場不廣播),選手需準時於各項比賽前15分鐘報到檢錄,由工作人員引導
至競賽場所;若遇特殊情況,得由大會裁判長裁定,經由大會報告,得提前、延後或部份取消。
二、選手經裁判員檢錄二次以上未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三、各項比賽選手皆須依大會競賽組編排之組別、道次(順序)出賽。
四、選手須攜帶個人之身分證、學生證及救生員證,以備查驗。
五、頒獎時,接受頒獎者需穿著代表隊服裝。
六、若有爭議,均以審判(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七、如有其他規定,得於賽前領隊會議時提出補充規定之。
八、本會得併組舉行賽事,成績分開採計。
拾捌、團體積分計算方式:第1名9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
二人(含)以上救援賽之項目,所得積分加倍(乘以2)計算,累計積分得分最高單位為優勝。
(如有兩個單位以上累計積分相同,則以各單位獲得第一名數較多者為優勝。如第一名數量相同時,
則以所獲第二名數多寡決定之),餘此類推,如至第八名均相同時,則名次並列。
拾玖、保 險:競賽期間會場內人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貳拾、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請務必遵守下列宣導事項: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勤用肥皂洗手或可攜帶酒精消毒乾洗手。
(二)敬請各位選手、教練及隊職員務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急促、發燒、咳嗽、膿痰及額溫≧37.5 度、
耳溫≧38 度,禁止參賽並請盡快就醫。
(三)如賽前14天內有出國紀錄者,勿前往賽場。
(四)參賽人員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會場時使用酒精消毒,注意咳嗽禮節及勤洗手。
(五)未盡事宜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消息辦理。
貳拾壹、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7)617-1126 申訴傳真:(07)619-4895 電子郵件信箱:ctuf006@gmail.com
貳拾貳、本案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號函同意備查。
貳拾參、本實施計畫書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改訂正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