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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丙級浮潛教練講習簡章
-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9條。
- 目的:為提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浮潛教練之服務品質,有效減少浮潛活動意外事故發生,並避免因活動造成海洋環境生態破壞,特舉辦「111年丙級浮潛教練講習」,以輔導未取得浮潛教練證照及即將屆滿證照期限之經營業者取得證照,期藉由該講習,傳達浮潛活動安全性與海洋環境保育之觀念。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 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講習日期:111年3月22~24日,合計3日。
- 講習地點:琉球管理站視聽室及琉球海域(中澳沙灘)。
- 講習對象:琉球風景區內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優先錄取及機關人員。
- 報名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 年滿18歲以上與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全、無心臟病、高血壓等病狀者。
- 具有200公尺以上徒手游泳能力,且可立泳及仰漂各3分鐘以上者;或持有教育部體育署認可之全國性救生團體所核發救生員證照。
- 1.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1-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1-3.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
1-4.犯殺人罪。
1-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 講習員額:上限50名,額滿為止;另報名人數未滿20人取消開班為原則。
- 講習內容:課程表詳附件1。
-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星期二)止,額滿為止,詳如報名表(附件2)。
- 報名費用: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部份金額
下列為參訓學員自負金額
- 新訓計畫員額30名(費用1500元)
- 複訓計畫員額20名(費用1000元)
- 報名及繳費方式:請於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前填妥本報名表及檢附個人二吋半身照片1張(照片背面請以鉛筆註明姓名),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達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琉球管理站服務台(電話:08-8614615轉13,陳小姐)。
- 發證:全程參與無缺席者,經學、術科測驗合格,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核發「丙級浮潛教練證照」,有效期限4年。
- 保險:參訓人員於講習期間,每位學員一律按契約投保意外責任險。
- 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當您報名時即已同意蒐集您個人資料,若不同意本處蒐集個人資料者,請勿報名。
- 附 則:
- 講習期間,請自備面鏡、呼吸管、套鞋、蛙鞋、防寒衣及禦寒、換洗衣物。
- 本訓練講習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
- 學科測驗須達70分,術科測驗須達80分以上為及格。
- 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未實際教學繳交報告,或請假超過五分之一,或無故缺課者,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
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有效期限四年。鼓勵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