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目的:為培育優秀合格機動艇教練,以安全有效執行水域活動之支援戒護,更得提升開放性水域救災技術,協助救災防溺之任務,特辦理本丙級機動艇教練訓練。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本會機動艇救難委員會
四、講習日期:111年3月29-31日 (星期二、三、四) 三天,共計24小時。
五、講習地點:高雄市左營海軍基地
六、參加資格:
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
1.年滿18歲男女,高中職以上畢業,曾接受過水上救生訓練,並持有證明者 (救生員證)。
2.通過200公尺游泳入訓測驗者。
3.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3-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3-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3.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
3-4.犯殺人罪。
3-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七、招生人數:預計招收學員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