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9 條。
二、目 的:為提昇台灣各海岸國家風景區浮潛指導人員之服務品質,有效減少浮潛活動意外事故發生,
並避免因活動造成海洋環境生態破壞,特舉辦「丙級浮潛教練講習會」課程,期藉由本講習,
傳達浮潛活動安全性與海洋環境保育之觀念。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幹班永續發展協會、高峰潛水、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休閒暨遊憩系
五、講習日期:110 年11月26-28日(星期五~日,共三天)。
六、講習地點:高雄餐旅大學休閒暨遊憩系教室、恆春海域。
七、報名人員參加資格:
(一)年滿18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含同等學歷),身體健全、無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者。
(二)具有 200 公尺以上徒手游泳能力,且可立泳及仰漂各3分鐘以上者;或持有體育署認可救生授證協會核發之救生員證照。
(三)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休閒暨遊憩系學生。
(四)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八、培訓員額:80 名額滿為止,報名人數未滿 20 人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