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非亞奧運運動項目教練、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劃辦理。
二、目的:響應政府制訂各式專項人員考照政策,藉由教練訓練課程,學習攀樹技巧及吸收新知技能,
培訓攀樹(業者)人才,順利取得攀樹教練證照。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峽谷探險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峽谷探險委員會
六、活動日期:110年7月08~10日 ( 共3天 )
七、活動地點:室內課-特戰龍潭指揮部
戶外課-特戰龍潭指揮部
實習課-特戰龍潭指揮部
八、參加資格:(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歷
(二)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