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提昇先鋒舟運動風氣,增進競技水平,遴選優秀選手培訓並代表參加各項國際比賽。
二、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號函同意備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激流運動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激流輕艇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0-11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南投縣水里溪(水里農會前河床)
九、報名資格:設籍中華民國並完成協會選手註冊登錄者
十、報名級別:(分男、女組別)
男公開組:14歲以上(2007/4/10以前出生)。
女公開組:14歲以上(2007/4/10以前出生)。
十一、比賽項目:
級別 |
比賽項目 |
比賽使用器具 |
男/女公開組 |
激流標杆賽 急降耐力賽 |
先鋒舟、救身衣、防寒衣、頭盔、蛙鞋、個人防護用品 |
十二、報名辦法:
(一)即日起至110年4月2日下午5:00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報名網址為http://sport.nowforyou.com/cmas2/ann/ann2.asp,已註冊過之選手,
請勿重複註冊,若資料有異動,請上網登錄帳號密碼後修改資料,尤其是選手就讀學校
及科系年級有異動者務必上網更正,選手有更新的照片也請上傳。未參加過本會舉辦之比賽
(未在本系統註冊過之選手),請先至相同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辦法」
參閱,並完成註冊手續。
(2)註冊手續完備者,在本系統中點選『報名』,下拉選項選擇【110年全國激流運動先鋒舟國手選拔賽】,
登錄編號及密碼,通過認證後,按照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報名後將網頁資料以A4 Size白色
報表紙列印出來,姓名需造字者請用原子筆註明,簽名後連同參賽選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報名地點。
(3)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二)報名地點:〔82649〕高雄市梓官區信義路68巷10號。
(三)報名費目前屬推廣項目,暫不收費。
(四)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對報名資料有爭議項目,大會有權取消報名項目。
十三、競賽辦法:
一、激流標杆賽
* 計時賽,在約600公尺距離的水道水域設立障礙水門,包括紅色水門及綠色水門依序交叉進行。
* 紅色逆流水門穿越方式由下游往上游方向穿越。
* 綠色順流水門穿越方式由上游往下游方向穿越。
* 水門寬度120~350公分,距離水面約15公分。
* 頭及至少一個肩膀和部分或全部激流板/急流舟必須穿過水門。
* 碰觸到一個水門罰2秒,錯過水門或方向錯誤通過水門一個水門罰50秒。
* 2個賽次:第1場,選手依照登記時的號碼出發。第2場,慢者先出發,最後取最快者。
* 2個賽次成績總和最快者為獲勝。
二、急降耐力賽
* 跟激流標杆賽同一個終點線。
* 1-2公里(預計10~20分鐘) 。
* 同方向,不分前後同時出發,選出最後贏家。
* 採計時紀錄。
十四、參賽須知:請參閱附檔
十五、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
大會依情節輕重,最高予以全國性比賽禁賽一年處分,指導教練一至三年不得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二)比賽中,凡參賽隊職員、選手及家長有侮辱裁判、妨礙賽程進行之情事者,大會得視情節輕重,
予以禁賽一至三年處分。
十六、比賽規則:以世界潛水聯盟CMAS SPEED WATER比賽國際規則2016/07英文版及世界溪流板協會WRA世界錦標賽
RWC國際規則為準。規則中如仍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七、申訴:賽事中的非法肢體碰觸、選手失誤或其他違規事件將在以下說明:
1. 只有參與選手可提出,且每位最多2次抗議/申訴。
2. 抗議事件必需文字說明且需經主辦單位確認事件發生20分鐘內確有違規/犯罪事實。
3. 被申訴/抗議選手有機會跟主辦單位反駁。
4. 在公布結果前會檢視錄影紀錄來做最後決定。
5. 最後會由3位資深官方代表表決出結果。
十八、賽 程:如附件。
十九、獎勵:一至三名頒發獎(盃)牌、一至六名頒發獎狀。
二十、附則
(一)開放各單位熱身時間: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各單位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時起,在樂水軒會議室辦理報到及領取紀念品 (南投縣水里鄉城安街73號)。
(四)領隊暨裁判技術會議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08:30舉行,不另行通知,全體裁判參加。
(五)開幕式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舉行,時間另行公告。
廿一、競賽期間會場內人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廿二、所有選手務必遵守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條例( http://www.antidoping.org.tw/),違規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廿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請務必遵守下列宣導事項: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勤用肥皂洗手或可攜帶酒精消毒乾洗手,呼籲民眾如有發燒、咳嗽
等症狀請配戴口罩,儘速返家就醫並實施居家自主管理。
(二)敬請各位選手、教練及隊職員務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急促、發燒、咳嗽、膿痰
及額溫≧37.5 度、耳溫≧38 度,禁止參賽並請盡快就醫。
(三)如賽前14天內有出國紀錄者,請自行居家檢疫,勿前往賽場。
(四)未盡事宜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消息辦理。
廿四、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7)617-1126 申訴傳真:(07)619-4895 電子郵件信箱:ctuf006@gmail.com
廿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廿六、附記
(一)為與國際接軌,競賽成績於各項所有組別比賽完畢後,逕自於網站公告,不另紙本張貼,倘有爭議,請依競賽規程:十七、申訴辦理。
(二)獎狀於獎狀櫃自行領取,團體成績亦可於網站隨時查詢,獲獎單位於賽後自行至報到處簽領,不另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