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09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4032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屏東教練團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09年3月14日(六)09:00至16:00。(08:3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東勢國小多功能教室(屏東縣內埔鄉大同路三段20號)
(四)報名人數: 50人為限(不足25人取消開班)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具有體育署核發有效期內救生員證書者。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1000元整(包含場地費、授課器材、午餐、證書及講師費)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下午五點截止。
(二)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並貼上繳費單影本,截止日內繳交。
報名表郵寄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新建路130號 鍾永貴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126005013007-鍾永貴
費用於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截止前將繳費證明(收據)貼於報名表上同時繳交,未出示繳費證明(收據)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洽詢專線:0932977946或LINE ID:0932977946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
時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10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
屆滿一個月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
年。第10條第2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每年至少參加六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
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請填妥清楚,資料欠缺視同報名未完成。
(四)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講習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五)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六)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
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