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111年2月15日公告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本會溯溪攀岩委員會
五、場次及類別:(第79場次及溯溪類別)
六、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十八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接受訓練機構所辦符合第三條申請檢定類別之專業技能訓練,二年內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從事山域活動工作三年以上,提出從業證明文件,經受認可之訓練機構設立之審查委員會,依教育部公告之「山域活動工作類型及審議基準」審議通過,發給「免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審議通過證明」。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相關訓練達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四)無本辦法第六條所列之情形。
七、檢附文件:(PDF 檔及證件照相片電子檔)
(一)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 圖檔,請勿翻拍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一)。
(四)山域嚮導訓練課程時數採計證明或免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審議通過證明。
(五)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相關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六)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註:
報名資料係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請承辦單位蒐集整理,待授證事務結束後,承辦單位將保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地址及服務單位等相關資料建置專業人才資料庫並提交教育部體育署留存,其後有關授證相關事務通知將由教育部體育署授權委辦後再行使用您個人資料。
八、檢定時間與地點:
(一)檢定時間:113年6月15日~16日。
(二)學科地點:屏東縣三地門鄉青山國小(屏東縣三地門鄉民族巷9號)
術科地點:屏東縣三地門鄉沙漠溪(屏東縣三地門鄉民族巷)
九、報考起訖日: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5日止。
(以下省略,詳情請下載本公告簡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