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33363B 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 6 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者,不發予結訓證書及辦理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研習證書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 113 年 6 月 16 日,09:00〜16:00。(08:50 報到)。
(二)總時數 6 小時。
(三)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 48 號。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證照在有效期限內)。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授課。
九、講習費用:新台幣 1‚000 元(場地費、講師費、講習證明)。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4 日中午 12 時報名截止。(二)報名方式:請先完成匯款,上網填寫報名表,
https://forms.gle/94tKnJkSXS73XGVi7
(三)匯款帳號:陽信商業銀行右昌分行:(108)096420009350 戶名~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
(四)洽詢專線: 07-3652491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0930305555 或 LINE ID:3612055 洽林榮男總幹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 6 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
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 11 條第 2 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 展延期間為四年。第 11 條第 3 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 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