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訂「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分級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辦理。
二、目 的:為提昇我國立式划槳裁判的專業知能,培養國家級裁判人才,提高立式划槳競技水準。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金門大學、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
六、講習日期:110年 10 月 9~11 日(共計 3 日,賽務實習+訓練時數合計 24 小時)。
七、講習地點:金門縣李永貞講堂(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八、講習內容:如課程表,學術科不得少於 24 小時...
觀看完整文章